記者

 

 
    仍記得婆婆在生時不喜我讀護士,希望我當個記者。以前對這職業沒甚麼感覺,亦近乎沒有做記者的朋友。希望,我保留到individuality,但著實對這職業不單沒有好感,簡單可以說是極討厭!!!
   
    早陣子,一個或兩星期前,有某報記者潛入病房(幸好不是我的病房,否則我一定用盡所有操口「操爆」他們)偷拍照片,被同行朋友發現並質問時,還「態度惡劣」,完全不合作便想奪路走人,幸好能及時制止並通知保安。始終不是我親眼所見,不便一口咬死他們。自己以前也見過或聽聞過類似的事情,大意都是記者為了報導「他們想報導的」而不顧王法,完全漠視他人的感受隨意拍照、亂寫,重點是,這些照片、亂寫就出現在我們日常見到的報章上,有幾多無知的人(包括我)將知當作事實的閱讀?
 
    遠的不說,就說燙傷BB事件,有幾多人一聽到便怒罵該護士?我呢,只相信事實,也許是身處這行,想到的總多一點點,如果這個護士真的愚蠢到連常人都不如而犯下如此荒謬的錯誤,那絕對應該得到適當的懲罰,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錯負責。但,如果事情不是這樣呢?正如我一聽到這事第一個反應,「一定有鬼」,這可以連layman都近乎不會犯的錯啊,水溫太高?沒試水溫?是否說得過去呢?
   
    言而,我們英明的傳媒在報導中已差不多成功在無知的大眾中種下「就是護士犯的錯」這美妙的概念,就連我們偉大的周局長也在未有事故報告提交前,「已經一口咬定是人為的錯誤」。可憐這位護士未開審便被拉去浸豬籠,於是,連續報導數日,大家記緊了這些記者不分青紅皂白的「結論」後,就轉為說說地震啦。甚麼?調查還沒完成?「關我叉事,人我都屈左啦,審成點,又點?!」
   
    如果,該護士所有程序都沒有出錯;
    如果,有人能證明水溫沒問題;
    如果,該護士洗澡前該BB已經是受傷時的模樣;
    如果,那BB的父母是「滴滴仔」…
 
    對不起,張先生,你只是個無聊而又準備被屈的護理界低級前線工作人員而已,報導事情,暗中迷惑大眾的工作還是交還給記者們吧。
 
    我們常說職業操守,我想,任何職業都有其職業操守吧。倒想知道,這些記者的操守是怎麼寫的。大概有…
 
    要交稿時就別理會不會影響他人
    沒有所謂私隱,大眾都有知情權
    有好處時說是記者,被捉到時說是路過…
 
    抱歉,我人沒他們那麼賤,想不出更多。
 
    甚麼?為了兩餐,為了工作,為了生計,所以不得不背著良心拍照片?
 
    那我問,為了兩餐,就可以連人性也忘掉嗎?如果有公司每月出三萬元要你每天強姦一人,你也可以說「為了兩餐,沒法子啊!」
 
    殺人放火,你可以讉責;那不理他人生死、妄顧別人私隱、感受,還可以站在道德高地將事情推個一乾二淨,又是甚麼道理?太誇張?年前一張在戰地拍的照片,相中一群禿鷹等著吃一個垂死的人,是怎麼拍成的呢?那人結果死了沒?當然無人會知道,就像那可憐的護士般,反正,照片得奬了。
 
    也許,他們為世界帶來了很多,帶來了知訊,帶來了公義,但,也帶來了極端的醜惡。
 
對不起婆婆,我不要當做沒人性的人,還是做個低等人對得住自己就好。
 
漸漸不願拿起報章,想想,也覺得嘔心。
 
 

Log in to write a note